專項集體合同是否可以協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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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集體合同是否可以協商解除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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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集體合同是否合法?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達成的書面協議。換句話説,勞動合同的主體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也即,就締約主體而佔,只能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首先,勞動者要成為締約主體,主體上必須合法,也即應當達到法定年齡、具備勞動能力、健康條件以及其他法律所規定的條件其次,用人單位要成為締約主體,也必須達到法律所規定的用工條件,即應當是依法成立、其有相應的特動條件的用工單位,能夠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利等。n需要提及的是,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加入用人單位的一個憑證,是建立勞動關係的法律形式.也是處理勞動爭議的重要依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通過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除等法律行為,調節勞動關係,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保障勞動者的擇業自主權和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勞動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共同意志的體現,雙方必須認真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n勞動合同由以下幾方面內容:所謂的基本信息是指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與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2.勞動合同期限。3.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和休息體假;4.勞動報酬;5.社會保險;6.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7.法律、法律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nn首先在這份合同中出現了幾個和勞動合同法相悖的關鍵點:n1.績效工資就是績效工資,通過績效考核來確定具體數額事多少;n2.加班工資是加班工資,是另外計算的。n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超出了標準工作時間,或者休息日、法定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視為加班。按照《勞動法》,凡是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加班的,不管該單位是實行計時工資制度還是計件工資制度,都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但也有一些不算加班或者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費的情況,比如勞動者沒有完成工作自願延長工作時間的、部分用人單位的高層人員加班(須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n實行計時工資制度的加班費: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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