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工和勞務合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W
勞動合同工和勞務合同
什麼是勞務合同工
指沒有常住户口,被用人單位招用的工人。 招用勞務工的條件: 用人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勞動保護、安全衞生生產條件; ②具有按期支付勞動報酬、提供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的能力。 勞務工一般應具備以下條件:年滿十六週歲;身體健康;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現實表現好。 招用勞務工的程序: ①用人單位招用勞務工之前,應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説明招工理由、招工人數和招工地區。 ②勞動部門批准後,用人單位應與勞務工在上崗之前簽訂勞動合同。若用人單位需對勞務工進行培訓或試用,應在培訓或試用之前簽訂勞動合同。 ③自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15內,用人單位應到勞動部門辦理用工手續,並按有關規定到公安機關辦理暫住手續。 法律依據《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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