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寫少購房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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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寫少購房金額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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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金額少寫

所指是“黑白合同”,比如一套房屋實際轉讓成交價格為80萬元,而買賣雙方私下協商簽署協議後給房管部門和税務機關的成交過户價只有60萬元。這樣,購房合同金額少寫剩餘20萬元差價所產生的營業税、個人所得税及土地税等税費就被輕易避掉。

“做低合同價”表面上為買賣雙方節省了不少錢,事實上,暗含諸多交易風險,就上述舉例而言,表面上看買賣雙方避掉了20萬元差價所產生的税費,但實際上對賣方來説,增加了買方的誠信和違約風險。如果買方沒有按期支付甚至拖欠過户價之外的20萬元,那麼賣方將會陷入尷尬境地。賣方一旦催討不成向法院起訴,不但會因交易行為違反法律規定而被判定為“無效合同”,而且會因存在明顯的偷逃税行為而受到經濟處罰,其結果將是“偷雞不成蝕把米”。對買方來説,也存在風險。仍就上述舉例而言,買方實際支付購房款80萬元,而購房合同上的價格是60萬元。不僅會因為違反法律規定而被確認為無效,而且將來買方出售房屋時,會獨自為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的20萬元差價付出代價。根據相關政策規定,房產轉讓出售時,按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合同上所籤價款的差額計徵税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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