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能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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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職工能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工傷能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你好,關於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一、工傷事故能否要求精神賠償

工傷保險賠償是用人單位為其職工建立工傷保險關係,一旦發生工傷事故則由保險機構對受害人予以賠償,用人單位不再承擔工傷事故的民事賠償責任。如果單位沒有給職工繳納工傷保險,單位也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對職工進行賠償。

工傷保險賠償屬於社會保障法的範疇,具有公法性質。

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工傷人身損害,應當按照國務院制定的《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請求工傷保險賠償,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不能直接對用人單位提起人身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

精神損害賠償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權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權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損害或遭受精神痛苦,受害人本人或死者近親屬要求侵權人通過財產賠償等方法進行救濟和保護的民事法律制度。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性質是財產賠償責任,具有填補、撫慰、懲罰的功能。

由於工傷保險待遇與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法律性質和功能不同,對工傷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不能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二、工傷事故能要求哪些賠償

工傷賠償包括:

(一)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工傷保險藥品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3款。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

(三)交通費、食宿費: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

(四)康復治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工傷保險藥品、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6款。

(五)輔助器具費: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

(六) 停工留薪: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七)護理費:

(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第3款、第3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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