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和安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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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和安全員
監護人和安全員的職責是什麼

1、監護人


1.1現場直接作業安全監護人是指對正在進行現場直接作業的人員,負有安全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


1.2安全監護人是現場直接作業的最後一道防線


1.3 在生產區域內進行動火作業、動土作業、高處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盲板抽堵作業、吊裝作業、設備檢修作業等作業必須設監護人,對作業負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對現場作業全過程實行監護與檢查,對作業人員的行為進行安全監督與檢查,負責安全協調與聯繫。


1.4 監護人應由作業單位和作業點所在單位共同指派。


1.5 監護人應指派本單位責任心強、業務技術水平高、熟悉八大規程、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化工安全基礎知識和各種應急救援知識的人員擔任。


2、作業前職責


2.1 監護人必須參加作業前的安全教育,詳細瞭解作業內容、作業部位和周圍情況、作業安全措施、危險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項,在作業證上簽名,並配帶“監護人”袖章、標誌。


2.2 監護人必須隨身攜帶票證,在作業前應逐項檢查作業票證是否與作業內容相符和在有效期內,以及票證中各項相關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確認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後方可允許作業。對作業票證辦理手續不完備或安全措施未落實的,應督促和協助作業人員落實;對相關安全措施有異議或認為不完善的應向作業項目負責人或單位領導提出,在確認安全措施均可靠後,方可允許作業。


2.3 監護人在作業前應根據票證要求和作業性質及危險程度預備好應急救援處理工具和器材,並保持完好備用狀態。


2.4 動火作業監護人在動火前,應重點檢查系統置換、隔離、周圍易燃物的清除、消防器材等的落實情況,隨時撲滅動火飛濺的火花。現場備用的消防水管、蒸汽、滅火器材不準挪作他用,發生意外火險時應迅速組織撲救,並及時向單位和安全員報告。


2.5 受限空間作業監護人在作業前應重點檢查置換、通風、電源有效切斷、安全照明、分析數據和防護措施等的落實情況,確認進入作業人數,並與作業人員統一聯繫信號,時刻與受限空間內作業人員取得聯繫,瞭解作業人員情況。如作業環境發生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通知作業人員停止作業撤離受限空間,發現作業人員發生異常時必須立即彙報車間和安全員開展救援,嚴禁未採取可靠自身防護措施私自進入受限空間。


2.6 高處作業監護人在作業前應重點檢查安全防護用品、腳手架跳板搭設綁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的落實情況,並視情況與作業人員統一聯繫方式。


2.7 吊裝作業監護人作業前應重點檢查安全警戒標誌、吊裝工用具的落實以及現場環境等情況。


2.8 盲板抽堵作業監護人作業前應重點檢查作業點周圍環境、盲板質量、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2.9 設備檢修作業監護人作業前應重點檢查安全防護措施、設備清洗置換、斷電驗電等的落實情況。


3、作業中職責


3.1 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嚴禁擅自離開監護崗位、脱崗,監護過程中,不準兼作其他工作。確需離開時必須經作業負責人同意,暫停作業或由其他人員代為監護,並向代理監護人交代好作業內容、安全措施、危險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項;更換監護人必須在票證上交接簽字。


3.2 督促作業人員正確配戴和使用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並搞好個人防護,及時糾正作業過程中的不安全行為,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對性質嚴重的違章作業和行為,要立即停止作業,並及時報車間和安全員。


3.3 監護人所在位置應便於觀察作業人員作業情況,發現異常情況或對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有威脅的危險情況,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迅速組織人員撤離現場,及時聯繫有關人員採取措施。在確認異常情況或危險因素消除後,方可允許作業人員進入現場繼續作業。


3.4 監護人必須隨時保持與操作工、當班班長及作業負責人的聯繫。作業前應與作業人員明確聯絡的方式方法,統一聯繫信號。如遇生產故障、危化品排放等緊急情況要迅速通知作業人員撤離。


4、作業結束後職責


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做好現場清理工作。檢查因作業需要拆移的安全設施是否恢復正常;清除遺留危險因素,動火作業確認無殘留火種,清點作業人員,確認無異常;使用過的消防器材、氣防器材及時聯繫安全員進行更換,恢復備用狀態。


綜上所述,施工現場的監護人和安全員往往都會伴隨着工程的進度需要改變其工作的內容,因為每個施工環節都需要具備專業安全知識的監護人進行嚴格的檢查之後才能進行下一步的作業,而出現問題後第一個必須負責的人也將是安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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