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如何當好安全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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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如何當好安全監護人?

要如何當好安全監護人?

作業安全監護人的基本職責是:

1.監護人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瞭解動火區域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護器具。

2.監護人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消防設施到位情況,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

3.監護人要配戴明顯的標誌,並配備專用安全檢測儀害窢憤喝蒞估縫台俯郡器,堅守崗位。

4.監護人應熟悉應急預案,並能指揮處理異常情況。

5.監護人必須攜帶動火票。

二、工作監護制度

是指檢修工作負責人帶領工作人員到施工現場,佈置好工作後,對全班人員不斷進行安全監護,以防止工作人員誤走(登)到帶電設備上發生觸電事故,誤受到危險的高空,發生摔傷事故,以及錯誤施工造成的事故。同時工作負責人因事離開現場必須指定臨時監護人。在工作地點分散,有若干個工作小組同時進行工作,工作負責人必須指定工作小組監護人。監護人在工作中必須履行其職責,所有這種制度叫工作監護制度。

在未成年的時候,我們都是有監護人的,負責我們的身心的健康的成長,但是當我們長大的時候,我們也是有監護人的,比如安全監護人,安全監護人,顧名思義,就是説對我們的安全進行監護的人員,他們要對我們生活中的公共環境進行監督維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第二十一條規定: 會場、車站、學校超市、礦山、金屬化學、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化學劇毒物品的生產企業、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隱患預防控制機構、配備安全員,按時巡查,做好點檢交接整改記錄。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兼職生產班組管理安全乾部;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人員。

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在車站、車內、超市醫院、學校企業或會場,為班組長和作業人員做好安全生產的日常排查、點檢、培訓、整改、預防、除塵保潔、安檢、防火防盜防爆防中毒、設備維修保養管理、安全提示看管等工作,並持證上崗,做好定期與不定期的安全提示排查,控制安全和事故的發生。

在一些公共場所或者是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以上生產經營單位都是要設立安全監護人的,那麼安全監護人也是要對自己負責的場所保障好設備的安全和人員的生命安全,同時安全監護人也是需要通過系統的學習並考取專業的證書才可以擔任,不能出現無證上崗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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