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臨時用地使用權收回的情形 來源:法律科普站 8.19K 臨時用地使用權收回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一)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確需使用土地的;(二)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准的;(三)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四)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准報廢的。 徵地拆遷 使用權 臨時 收回 用地 土地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