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容城縣律師事務所解析——微信記錄如何當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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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正式開始施行,這意味着今後微信、微博等記錄也可以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

河北省保定市容城縣律師事務所解析——微信記錄如何當證據

很多網友提出疑問?微信作為當下最為常用的通訊工具,什麼樣的微信記錄才能作為有效的證據呢?隨便截幾張圖就能當作呈堂證供嗎?

一、微信證據有哪些

根據微信記錄形成的方式,微信證據分為文字微信記錄、圖片微信記錄、語音微信記錄、視頻微信記錄、網絡連接和轉賬支付信息。



文字微信記錄。包括微信好友聊天、微信朋友圈發佈的文字、發送的文本文件以及微信公眾號發佈的文章等以文字形式存在的信息。

圖片微信記錄。包括在與微信好友聊天、發佈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公眾號文章時轉載、製作、拍攝的圖片以及使用的各類表情。

語音微信記錄。包括與微信好友聊天、發佈的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公眾號文章中以語音形式存在的信息。

視頻微信記錄。包括與微信好友聊天過程中、發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公眾號文章時,轉載、製作、拍攝的視頻。

網絡鏈接記錄。包括與微信好友聊天過程中、發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公眾號文章時發送的網絡鏈接。

使用支付、轉賬、紅包功能時產生的支付轉賬信息,這一微信證據類型主要在使用微信支付功能時產生。



二、如何保存微信證據

雖然收集證據的方式和程序已有較清晰的規定,但實際生活中,很多人並不熟悉具體操作步驟,僅提供打印件或截圖,很可能不被法庭認可。

提交微信相關證據時,要注意什麼?

1.提供使用終端設備登陸本方微信賬户的過程演示。用於證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記錄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實性。

2.提供聊天雙方的個人信息界面。藉助微信號不可更改的特點,並結合個人信息界面中顯示的手機號碼、頭像等信息,固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身份。

3.提供完整的聊天記錄。根據微信聊天記錄在使用終端中只能刪除不能添加的特點,對雙方各自微信客户端完整聊天信息進行對比,以驗證相關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三、法庭上如何展示微信證據?

當事人應保存好微信的原始載體以便在法庭上出示,原始載體包括儲存有電子數據的手機、計算機或者其他電子設備等。

當在法庭上,法官要求出示微信的原始載體、登錄軟件出示電子證據時,應按以下步驟進行展示,並與固定電子證據形成的圖片、音頻、視頻進行一致性核對:

1.由賬户持有人登錄微信,展示登錄所使用的賬户名稱;

2.在通訊錄中查找對方用户並點擊查看個人信息,展示個人信息界面顯示的備註名稱、暱稱、微信號、手機號等具有身份指向性的內容;




3.在個人信息界面點擊“發消息”進入通訊對話框,逐一展示對話過程中生成的信息內容,對文本文件、圖片、音頻、視頻、轉賬或者發紅包內容,應當點擊打開展示。

4.展示轉賬信息時,應點擊通訊對話框中的聊天詳情——查看轉賬記錄,展示轉賬支付信息。

5.如提供的電子證據屬於對話記錄的(包括文字、音頻、視頻),應當完整地反映在對話過程,與案件事實有關的內容不得選擇性提供。

四、慎用微信清理功能,可進行證據保全

很多人會反映,微信好友很多,聊天內容也很多,會經常清理微信內容,沒法保存那麼多或者那麼長時間的信息,這種情況下怎麼辦呢?

“一鍵瘦身”“垃圾清理”等自動清理功能要慎用。切忌認為“同步”操作即“萬事大吉”,清理前一定要先予以證據保全。可到公證處進行公證或者採取其他較為可靠的電子證據保全公司進行保全。

特別是對一些侵權類證據,為防止證據滅失,應在發現侵權行為時第一時間儘快進行證據保全。自行取證缺少監督,電子數據又易被篡改,通過專業機構保全證據仍是最有效方式。

五、進行微信證據保全時要注意什麼?

1.對於微信內的圖片,一定要將圖片與其他記錄整體進行公證,不建議單獨對圖片進行保全公證。

2.視頻具有直觀反映事實的作用,通常使用者自行拍攝的視頻更有證明力,轉載或者製作的視頻因為不知道原始出處或者有後期編輯的痕跡,通常證明力不如自行拍攝的視頻。

3.微信語音作為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錄音資料,適用電子數據的規定,但不能作為單獨定案的依據。微信語音具備證明效力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保存原始記錄; 內容須客觀、真實、連貫;微信語音中記載的內容清晰、準確,雙方就所談論的問題均有明確表態;由於微信語音存在易改變、難識別等特性,以其單獨作為證明依據,有時並不充分,故除微信語音外,還應充分提供其他證據佐證。



4.通過微信傳輸的文件如果不及時保存會失效,還有一些網絡鏈接等,在保全時除上述步驟外,還要保全打開後的文本文件或網絡鏈接內容。

5.一旦有金錢往來,微信記錄必須保存原始記錄,僅有截屏會無法證明真實性,轉賬記錄等要注意保留,不要隨意刪除。發生金錢往來時,第一要注意明確對方身份;第二要明確用途,備註時註明轉賬用途;第三要保留好記錄。

六、自己可以調取微信轉賬交易記錄

關於微信轉賬交易記錄,自己可直接從微信中調取出來。具體操作如下:

第一步:在微信底部菜單欄,選擇“我”—“支付”功能菜單。

第二步:進入支付菜單主界面後,選擇“錢包”功能。

第三步:在錢包功能主界面,選擇頂部的“賬單”功能。

第四步:在賬單功能界面,點擊頂部的“常見問題”按鈕,該界面出現“下載賬單”功能,點擊該功能,進入賬單下載界面。


第五步:在賬單下載界面,有“用於個人對賬”和“用做證明材料”兩個功能選項,分別對應賬單不同的用途。其中“用於個人對賬”的賬單是Excel表格格式,“用做證明材料”的賬單是PDF格式。

第六步:選擇調取用途後,可進一步選擇具體日期區間,支持調取自定義時間內的交易流水,最長不超過一年。


七、可向法院申請調取微信證據


根據訴訟法規定,在法院審理案件時,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以申請向法院調取。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調取微信證據之前,必須明確需要調查哪方面的內容:微信用户、微信公眾號、微信小程序的註冊信息向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調取;有關微信錢包的賬户轉賬記錄向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調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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