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解答 - 簽了離婚協議書也不等於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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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眾的印象中,以及很多的影視劇情景中,想要瀟灑的辦離婚,幾乎就是幾頁白紙,一份離婚協議書,再加男女主角雙方的簽名就萬事大吉了。其實,真的辦離婚,光籤離婚協議是不夠的,未生效的離婚協議,那就是一堆廢紙,簽了也白籤!

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解答:簽了離婚協議書也不等於離婚

案例一:簽訂離婚協議後遭遇丈夫反悔

楊某和丈夫王某(化名)19989月登記結婚。婚後,夫妻倆育有一兒一女,小日子也算過得去。2010年起,因為家庭瑣事等原因,雙方爭吵不斷,感情也越發淡漠,便開始分居生活。

 

分居的日子,王某很少照顧子女,孩子們便自然而然地由母親獨自撫養。楊某提出離婚,雙方也簽訂一份離婚協議書。不想,雙方簽訂協議書後,丈夫卻不想離婚了,因為沒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楊某多次與王某協商離婚未果,甚至聯繫不上他,就向法院起訴離婚。

法院:僅簽署協議無法律效力

楊某認為,離婚協議書協議是雙方自願達成的,可作為證實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提交給法院。同時,在離婚過程中,應認可該協議的有效性,調解、判決時均應按雙方約定為標準。

但法院審理則認為,夫妻協議離婚僅簽署離婚協議書,該協議書是未生效的,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所以楊某與王某的婚姻關係還未解除。同時,楊某不能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經法官釋明後,楊某因證據不足申請撤回起訴。

案例二:陳某也曬過無效的離婚協議書

關於無效的離婚協議書這件事,去年陳某離婚的時候我們就已經見識過了,當時陳某出軌門沸沸揚揚,陳某為了表明自己的無辜,特地在微博上曬了一份他跟前妻的離婚協議書來力證自己沒有出軌,但是,因為離婚協議書沒有經過法定程序,結果適得其反,遭到網友痛罵。

結語:很多小夥伴們認為,只要離婚協議書是雙方自願簽訂的,就應具有法律效力,其實則不然,依據《民法典》規定,只有兩種情況下,離婚協議書才是有效的:第一,直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在婚姻登記機關的主持下籤訂離婚協議書(民政部門在辦理離婚證時,亦要求當事人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書);二是,在訴訟過程中籤訂離婚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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