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解答:已喪失繼承權的 - 其子女是否還能夠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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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

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解答:已喪失繼承權的,其子女是否還能夠代位繼承?

我朋友的爸爸是出了名的惡棍,我朋友的媽媽因無法忍受他的打罵,在我朋友十歲的時候,就離家出走了,再也沒回來。他父親不僅對他媽媽虐待打罵,就連他的奶奶也經常遭到他爸爸的虐待、打罵。後來,我朋友的奶奶因受不了他父親的打罵,帶着他就搬到了他姑姑家居住,很少與他爸爸往來。2011年,我朋友的爸爸因酒精中毒不治身亡。現在他奶奶也去世了。他想讓我幫他諮詢一下,他可以代替他爸爸繼承他奶奶的遺產嗎?

律師答疑

法律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所謂的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項法定繼承製度。例如,祖父去世後留下的遺產本應該由父親繼承,但是父親先於祖父去世了,則由父親的子女代替父親行使繼承權。根據您的描述,您朋友的父親先於他的奶奶去世,按照規定,應當由他代替他的爸爸繼承他奶奶的遺產。但是根據法律規定,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且性質惡劣的,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如該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對被繼承人盡贍養義務較多的,可適當分給遺產。”您朋友的爸爸因為經常虐待您朋友的奶奶而喪失了繼承權,因此,您朋友不能代位繼承。但是,如果您朋友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對他奶奶盡了較多的贍養義務,那麼他可以適當分割一些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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