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法律援助的條件是什麼?
在工作中因為一些事受了傷,許多人不清楚法律規定,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到底屬不屬於工傷,單位應不應該給予賠償,而且不知道可以申請工傷法律援助,這些方面對好多朋友都不太清楚,而自己艱難硬抗,今天我們就一起圍繞工傷法律援助的條件這個關注點來談一談。
一、工傷法律援助的條件
公民只有符合法定的條件,才能獲得法律援助機構提供的法律援助。公民提出法律援助申請應當符合兩個基本條件:
一是屬於可以申請的法律援助事項範圍,即案件必須符合規定的條件;
二是因經濟困難無力支付法律眼務費用,即申請人必須符合經濟困難的條件。另外,一些特殊案件的當事人,主要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不經申請,由人民法院直接指定獲得法律援助。
(1)法律援助的事項範圍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①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②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③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④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④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⑥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第二種情況: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①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②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③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第三種情況: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2)經濟困難的標準 公民經濟困難標準,參照株洲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倍執行;申請法律援助的公民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被認定為經濟困難:
①城鎮居民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失業保障金的人員;
②農村居民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享受“五保户”或“特困户”救濟待遇的人員;
③養老院、孤兒院等社會福利機構由政府供養的人員;
④沒有固定生活來源的殘疾人;
⑤企業的特困職工;
⑥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人員;
⑦接受政府其他救濟、救助的人員;
⑧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的人員;
⑨人民法院決定給予司法救助的人員;
⑩其他有材料證明確屬經濟困難的人員。 上述人員證明經濟困難的證件或證明材料,應當由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單位出具;沒有明確規定的,一般應由申請人户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縣級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辦事處出具,情況特殊的也可由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出具。
所以綜上來説,一般碰到工傷需要申請法律援助的情況,要清楚程序,按程序來做,而且清楚條件,弄清是否滿足工傷法律援助的條件,帶好相關材料,更能事半功倍,還有上文的工傷認定的處理,特別注意事項,希望也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