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買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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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買賣協議

拆遷安置買賣協議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拆遷安置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其坐落於 的拆遷安置房一套出賣給乙方,乙方自願購買該房屋。

二、房屋基本情況:房屋面積為 平方米,共 間,房屋結構為 ,房屋用途為住宅,裝修情況為 。

三、房屋內部設施設備有: 。

四、甲方系本協議項下拆遷安置房屋的所有權人,甲方保證對其所出賣的拆遷安置房屋享有完全的處分權,且對房屋的處分已經徵得該房屋相關權利人的同意,甲方保證該房屋產權無任何產權糾紛和債務糾紛。

六、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以現金的方式的一次性付款,房款於 年

月 日前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條,並註明收款數額以及款項用途。

七、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付房屋時甲方應將房屋鑰匙、拆遷安置房屋相關的所有手續等一切和出售該房屋相關的文件及票據交付給乙方。

八、產權登記和過户約定:

1、一旦本協議項下的拆遷安置房屋達到辦理產權證的條件,甲方應在三十日之內將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以下稱“兩證”)辦理到甲方名下,辦理過程中所需繳納的所有税費均由甲方承擔。辦理到甲方名下後,甲方應自領取之日起三日內將領到的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資料交給乙方。

2、在兩證辦理到甲方名下後且乙方向甲方提出辦理兩證過户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甲方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兩證過户手續,過户過程中應繳納的税費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提供一切與之相關的手續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原產權證書、身份證複印件等),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絕和拖延。

九、甲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將本協議項下的拆遷安置房屋中的全部户口遷出。

十、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協議第七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照已支付的房屋價款向甲方追要違約金。每逾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屋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甲方逾期超過三十日未交付房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退還全部房款,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整。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協議,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者退款全部款項,並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利息款,並有權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整。

3、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之規定怠於辦理兩證或者取得兩證後未及時交付給乙方,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催告甲方履行並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整。

4、乙方根據本協議第八條第2款之規定向甲方提出辦理過户要求,甲方超過三十日不積極協助辦理,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協議,並有權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整。

5、甲方如未在本協議第九條約定的期限內將本協議項下的房屋中的全部户口遷出,即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整,並應在三十日內辦結全部户口遷出手續。

十一、當出現因繼承、贈與、或者其他涉及房屋產權所有人變化時,新的產權所有人承擔甲方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應遵照履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如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提交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三、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壹式叁份,甲、乙雙方及見證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XXX 日期: 

乙方:XXXX 日期: 

見證人:XXX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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