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協議 - 監管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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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 監管賬號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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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房轉現房之後監管賬户可以取消監管嗎

不可以。根據《合同法》規定:資金監管賬户,又稱為第三方監管。主要用於房地產交易。具有擔保資質的機構在銀行開立的資金監管“專用賬户”進行劃轉,該賬户屬於銀行。當規定期限內購房者過户後,該資金將劃轉到原業主的賬户下,否則將劃轉到購房者賬户下,因此資金監管需要買賣雙方都在監管銀行開有賬户,銀行是資金的監管主體,從而保障了買賣雙方的交易資金安全,維護了買賣雙方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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