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是否可以反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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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是否可以反擔保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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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是諾成合同嗎

保險合同是諾成合同。
我國《保險法》第十三條規定了,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並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並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中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
按照該規定,只要投保人與保險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合意,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雙方當事人間的保險法律關係形成,即保險合同成立。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保險法》上述第十三條規定將保險合同成立與保險人簽發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區別開來,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保險合同即可成立,由此可見,我國《保險法》確認保險合同為諾成性合同。至於投保人繳納保險費,以及保險人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等行為,是雙方當事人在保險合同成立後履行約定的義務,而並不是保險合同的成立條件。
我國《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具體在《保險法》上稱其為投保與承保,投保指的是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投保構成訂立保險合同的要約,投保行為一般表現為投保人填寫投保單。而承保是指保險人審核投保人填寫的投保單,認為符合投保要求的,向投保人表示同意接受其投保的意思表示,承保構成訂立保險合同的承諾。
由此可見,保險合同是諾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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