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是否可以做擔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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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是否可以做擔保人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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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擔保人的條件有哪些


擔保人即保證人,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裏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裏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裏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而且擔保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要是物擔保是由債務人提供的話,那麼此時就是物擔保優先,在不足的情況下,則由擔保人承擔責任。當然當事人之間對擔保的順序有約定的,其實也是可以按照約定的順序來承擔擔保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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