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訂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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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簽訂的主體

勞動合同簽訂的主體

一、勞動合同簽訂的主體

勞動合同法對於自然人與自然人簽訂的合同,譬如家裏請保姆的僱傭合同等是不納入勞動合同範疇的,由其它法律另行調整。但是對於個體工商户與自然人簽訂的僱傭合同,法律認定為勞動合同。勞動者對此要作出區別。

二、勞動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一般説來,勞動者可以簽訂以下三類勞動合同: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對於勞動者來説,最最關心的就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為此勞動合同充分保障了勞動者的長期勞動權利。對於勞動者來説,不必再擔心在年底的時候老闆是否會炒自己的魷魚。但是,應當指出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等同於“終身制”,對於勞動者來説,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仍然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對用人單位來講,只要有法定的理由,履行法定的程序,支付法定的補償金,仍然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上,只要滿足以下條件,勞動者就可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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