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簽訂勞務合同的主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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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務合同的主體包括從事臨時性工作的待崗、下崗、內退、停薪留職人員;退休返聘人員等。勞務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可以簽訂勞務合同的主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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