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到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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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到解除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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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嗎

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簽訂以後,未履行完畢之前,由於某種因素導致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為。一般包括法定解除和協商解除兩種情況。法定解除是指出現國家法律規定的情況時,不需雙方一致同意,合同的效力都可以自然或單方提出終止。但無論哪一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都必須履行和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解除勞動合同,涉及合同當事人雙方的利益,因此,國家勞動法規對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規定了必須具備的條件。

1、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用人單位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提出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制工人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3)按照《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屬於應予辭退的;

4)企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5)勞動合同制工人被開除,除名、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

2、職工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職工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提出與所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條件、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企業不能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經企業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4)企業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工人合法權益的;

5) 因生產、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垮地區轉移工作單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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