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勞動合同到期如何解除合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2W

對於勞動合同到期如何解除合同

一、對於勞動合同到期如何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勞動者因個人的原因不想要續簽,覺得自己需要換一個新的發展平台,那麼就要辦理離職手續,從公司裏面合法規範的離職,不是自動離職。那麼就需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屆時即可解除,應要求用人單位予以辦理相關手續。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既未終止勞動合同,也未續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實際上雙方建立了事實勞動關係

二、勞動法對於辭職是如何規定的

1、職工辭職,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2、用人單位具有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關係,是為了更好的保障雙方之間的利益不受侵害,勞動者應該根據規定完成自身的義務,同時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相應的報酬。如果勞動合同到期,雙方沒有續約的情況,就可以通過書面形式,解除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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