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沒有明確工作時間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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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沒有明確工作時間咋辦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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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沒有寫工作時間有郊嗎

勞動合同中沒有寫明工作時間僅僅屬於書寫不當,還是有效的,但是還沒有上升到違法的程度,因為沒有約定還可以法定,法律規定就是每週上班時間不能超過40小時。如果用人單位讓勞動者每週上班時間超過40小時,就應按超過時間向勞動者發放加班工資。

簽定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沒寫勞動期限,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屬於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該份合同可以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效。勞動者可以主動與用人單位協商約定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綜上所述,許多有常識的工作人員在和單位籤合同的時候都會注重合同內容的規範而仔細閲讀了單位給的範本,此時如果發現了其中應該有的工作時間規定卻沒有寫進去的話就需要直接和單位提出,單位如果不修改的話就這份合同就是可以拒絕簽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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