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有綜合工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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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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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標準工時制度有哪些
工時制度即工作時間制度,據現有情況,我國目前有三種工作時間制度,即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標準工時是我國運用最為廣泛的一種工時制度。在標準工時制下,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長工時為8小時,周最長工時為40小時。
①用人單位每週應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
②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般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③特殊原因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④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顯然,根據標準工時制的規定,工作時間比較固定,且延長工作時間有明確嚴格的限制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