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終止與解除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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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終止與解除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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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勞動者,即便自己沒有經歷過勞動合同被終止或者是勞動合同被解除的情況,但對她們應該也有所耳聞。那麼,從法律的角度看,勞動合同終止與解除到底有何不同呢?可能大部分的勞動者都區分不清楚,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介紹吧。

一、勞動合同終止與解除有什麼區別

1、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在具備特定條件時不再具有法律約束力,自勞動合同終止時起,勞動合同就失去效力。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發生下面兩個情況之一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1)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

(2)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這種約定終止條件既可以是原則性的,比如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發生,也可以是具體列舉式的,比如勞動者死亡或用人單位解散等有一方喪失主體資格的情況發生。

2、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完之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由於某種情況的出現而提前結束勞動關係的行為,比如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單方提出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協商解除兩種。一般來講,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而勞動合同解除的,根據解除合同的原因不同,用人單位可能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合同終止的有哪些

法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如下:

1、合同期限已滿。

定期的勞動合同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後,除非雙方是依法續訂或依法延期,否則合同即行終止;

2、合同目的已經實現。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的勞動合同在其約定工作完成以後,或其他類型的勞動合同在其約定的條款全部履行完畢以後,合同因目的的實現而自然終止;

3、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企業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對企業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以後,企業勞動合同就此終止;

4、當事人死亡。

勞動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終止;僱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終止,也可以因繼承人的繼承或轉讓第三方而使合同繼續存在,這要依實際情況而定;

5、勞動者退休。

勞動者因達到退休年齡或喪失勞動能力而辦離退休手續後,合同即行終止;

6、企業不復存在。

企業因依法宣告破產、解散、關閉或兼併後,原有企業不復存在,其合同也告終止。

上述就是對勞動合同終止和解除的對比。事實上,無論是勞動合同的終止還是勞動合同的解除,都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否則就要承擔由此帶來的不利後果。而要是勞動者不清楚自己該如何維權的話,可以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連雲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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