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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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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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標準

一、協商解除:用人單位主動提出協商解除,勞動者同意的,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主動提出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二、勞動者解除:若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情形,勞動者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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