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乙方標準是多少
一、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乙方標準是多少
1、單位行為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按照職工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賠償金。
2、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解除勞動關係的,且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按照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需要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二、哪些情況下單位可以經濟性裁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什麼情況下單位解除合同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只要職工確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是在公司,賠償金的標準就一律要參考在用人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了。當然,公司要解除勞動合同肯定也有一定的客觀原因的,如果是瀕臨破產而迫不得已要解除勞動合同的。在理論上,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和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計算方法都是一樣的,可實際能不能拿到補償金就另當別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