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書蓋公章還是合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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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書蓋公章還是合同章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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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蓋公章還是合同章

勞動合同要加蓋用人單位的公章。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正式合同,其簽訂生效標誌着雙方勞動關係的正式確立,需要勞動者本人的簽字確認,以及用人單位的公章確認。勞動合同專用章、人事專用章或人事部印章屬於內部章,需經過用人單位授權後,在勞動合同書上加蓋這些印章才有效。但該印章須經過公安機關備案,並按公開的形式經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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