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提前幾天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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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提前幾天辭職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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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需要提前幾天告知所在單位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若過了試用期,員工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就行了。員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個工作日內結清你的全部工資,提前離職或自動離職,公司也無權扣錢。



    綜上所述,在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辭職,有幾種解決方法,一是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的工資,還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損失,同時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賠償損失,對於相應的經濟賠償,應當按照在單位工作的時間年限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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