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提前幾天通知
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提前幾天通知?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時不需要提前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有什麼法律責任?
1、未籤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未籤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三、勞動合同的類型有哪些?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3、單項勞動合同。單項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不籤勞動合同損害到的不僅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來講本身也有法律風險,如果建立事實勞動關係滿一個月不滿一年,員工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因為公司不籤勞動合同員工才離職的,員工還可以讓公司支付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