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簽訂勞動合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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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簽訂勞動合同賠償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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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有哪些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可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若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若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且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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