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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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賠償?

參與社會工作是每一個人都必須要做的事,但不是每個工作者都對勞動法有所瞭解,有些情況可能會導致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犯。那麼出來工作,一旦用人單位確認了要你,就會簽訂勞動局勞動合同。一般至少一年,多的可能五年,當勞動合同到期了,萬一用人單位不續簽,那怎麼賠償呢?下面小編來給你解答

一、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賠償

根據現在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話只有用人單位給予補償的可能,勞動者不需要補償經濟損失。

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終止勞動合同有3種情形有:

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 、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所以如果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情形是後面兩種情況的話,那單位就要補償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六條第五款、第四十七條、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

二、勞動時間範本

A.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符合法定終止時間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若乙方實際用工起始時間與本合同約定起始時間不一致,以實際用工之日為本合同起始時間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對於每個參與工作的勞動者都是不可缺少的工作保障,不僅要在工作之前拿到勞動局勞動合同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即使勞動合同到期之後,續簽與否都設計到每個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只是失去一份工作那麼簡單,當利益出現衝突的時候,我們要依法拿到合理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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