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怎麼做 - 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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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怎麼做,協商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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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怎麼做

以下就是解除勞動合同怎麼做的回答: (1)通知工會:用人部門/人力資源科將解除合同的理由通知工會。由工會提出意見,在研究工會的意見後做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2)提前通知:人力資源科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3)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4)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後,財務科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和經濟補償;

(5)勞動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並結清薪資和經濟補償後,勞動合同即時解除;

(6)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7)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及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3、 經濟性裁員(20人以上)

(1) 説明情況,聽取意見: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20人或佔企業人數的10%)

(2) 上報有關部門:擬定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等相關部門報告;

(3)工作交接:各用人部門安排員工們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4)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們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後,財務科應當結算並支付員工們的薪資和經濟補償;

(5)勞動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並結清薪資和經濟補償後,勞動合同即時解除;

(6)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員工們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7)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及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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