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賬務處理應該怎麼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2W

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賬務處理應該怎麼做

一、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賬務處理應該怎麼做?

解除勞動合同的補貼要按照具體不同情況進行賬務處理。

(一)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次性補助款會計分錄

1、如果支付的金額不大,可以計入“管理費用——工資”中列支。

借:管理費用——工資

貸:現金

2、如果人員較多,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對當前損益影響較大,則按會計核算的配比原則,先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在企業以後年度分期攤銷。

(1)支付時:

借:長期待攤費用--補償金

貸:現金

(2)攤銷時:

借:管理費用

貸:長期待攤費用--補償金

(二)勞動合同期滿不屬於解除合同範疇。如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滿時企業不續簽勞動合同應支付一次性補貼的情況下,則企業應支付,補貼多少取決於合同約定。否則,企業並無義務支付一次性補貼。

(三)由於“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科目核算的內容主要以支付職工醫療衞生費用、職工困難補助及應付的醫務、福利人員工資等,因此公司支付的一次性補助可以在“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中核算。

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應如何繳税?

1、依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税財税》第一條的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税;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

2、《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規定:“對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税。”

第二條規定:“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於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3、依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税財税》第二條的規定:“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徵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税時予以扣除。”

4、即(員工獲得的經濟補償金等總金額-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乘3-實際繳納的社保及公積金費用)/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應繳納個人所得税計算基數,然後按照個人所得税法的規定計算應繳納的税額。

5、《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税財税》第三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税。”,以上補償,免徵個人所得税。

由此得知,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賬務處理的時候分不同的情況,如果公司給員工支付的賠償金的數額並不大,可以按照管理費用的工資進行處理,如果支付的賠償金額較多的話,做賬的時候相對麻煩。現在一般公司財務部的財務人員是必須具備一定的任職資格才可以的,所以這種情況做賬對於專業的會計並不是什麼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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