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應該做哪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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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應該做哪些工作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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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應該做什麼

勞動關係的解除分單位單方解除、員工單方解除、協商一致解除(不包括終止情形)。我們把這種勞動合同解除時,用人單位可能犯的常見錯誤,以出錯可能性的大小,按順序列明,單位在勞動合同解除時應核對是否完成以下13點工作:

1、沒有在勞動合同解除前用書面通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

很多單位把競業限制當作格式條款,與所有員工都簽訂,但實際上多無必要,而如果沒有在勞動合同解除前解除競業限制,則可能需承擔三個月的經濟補償。

2、沒有對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作健康檢查。

在此情形下,如果後來進入其他單位的職業病崗位上班而導致職業病的,則原來的單位也可能需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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