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糾紛】本律師代理四川某風機公司訴四川某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全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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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買賣合同糾紛】本律師代理四川某風機公司訴四川某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全勝

四川某風機公司與四川某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温江人造板分公司於2012年6月26日簽訂了一份標的為47500元的《風機購銷合同》,約定四川某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温江人造板分公司採購四川某風機公司的風機貨物若干。後四川某風機公司按約履行了合同義務,並且實際交付了貨物,但是四川某風機公司四川某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温江人造板分公司在支付了預付款14250元后就再未支付過任何貨款,為此,四川某風機公司也多次催要,但均未果。

辦案思路及心得

債權債務關係明確,直接起訴追回貨款即可。同時考慮到被告系一家分公司無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且住所地在温江,為了解決責任承擔及管轄便利問題,本律師經考慮後,決定將其總公司(住所地錦江區)一併列為被告提起訴訟。後該案成功在錦江法院立案,方便了律師及當事人的工作。

裁判結果

法院立案後,本律師積極與被告方溝通,闡明利害關係,理清雙方權利義務,最終,被告方同意支付拖欠的貨款,本案調解結案,獲得當事人的滿意與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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