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貿易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8.11K

加工貿易在日常中經常遇到,加工廠商一般都是承包來進行處理,在承包的時候需要簽訂一定的合同來保障雙方的利益不受損失,一般在加工貿易合同上經常出現糾紛難以解決,其實在相關法規中有詳細的説明處理方法,那加工貿易合同糾紛怎麼處理?下面就詳細介紹。

加工貿易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一、加工貿易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我國《合同法》第251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其中,完成工作並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當事人為承攬人,接受工作成果並給付報酬的一方為定作人。一般認為,訴訟時效旨在保持法律活動的安全及保持權利和平、避免爭議。而訴訟時效的起算,是指根據民事法律的規定,權利人可以通過訴訟來實現其請求權的有效期限的起算點,關係到訴訟時效期間是否屆滿,權利人是否享有勝訴權。

有關承攬合同的訴訟時效,法律沒有特別規定,一般認為適用普通訴訟時效。具體如下:

(1)約定了履行期限的承攬合同,其履行、違約金和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期限屆滿時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起算。

(2)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履行期限的,自債權人要求履行或債務人提出履行時開始起算。

(3)承攬合同無效時訴訟時效的起算,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學界有三種觀點。

其一,從合同確認無效時起算;

其二,自受領給付之時的次日起算;

其三,以雙方當事人認為合同有效情況下的履行期間屆滿日作為起算點。

(4)承攬人從事承攬活動受到傷害時,轉化為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的計算。

二、注意事項有哪些的呢?

1、原材料的消耗定額問題:

若是定作人提供原材料的,為了防止承攬人在工作中浪費定作人的原材料,可以在簽訂合同時規定承攬人使用原材料的消耗定額。要求承攬人本着經濟節約原則使用原材料,如果超過原材料消耗定額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2、定作物樣品的封存保管問題:

若存在定作物樣品的,樣品應進行封存並當場由承攬人和定作人確認後簽字。此外,樣品的保管問題一般是定作人提供的樣品一般由承攬人保管,承攬人提供的樣品一般由定作人保管。因此,在簽訂合同時要規定保管人保管義務,並要求若保管不當造成損失或丟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3、定作物的後期保證問題:

因有些定作物無法在檢驗當時就發現問題,所以定作人可以在合同中規定在一段期限內承攬。

通常情況下這樣的加工貿易合同糾紛都要通過法律的手段來完成,這樣才能保障雙方的經濟利益不會受到任何的損失,一般糾紛主要就是雙方利益不能夠平衡導致的,解決這樣的糾紛就要謹慎處理,確保雙方的利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