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合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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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合同案例

國際貿易往往交易額巨大,環節較多,儘管有合同限制,仍免不了發生糾紛,在訴訟過程中,原告和被告都有其各自的道理,但一切以事實為準,法院根據權利義務明確責任,作出判決。那麼,能否用一個國際貿易合同案例來分析一下可能產生的糾紛?本站為您解答。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及代理糾紛案

原告:XXXXX分公司。法定代表人:XXX,總經理。委託代理人:XX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XXX,XXXX分公司出口二科職員。

被告:X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經理。委託代理人:XXX,XXXX運輸公司保賠科科長、律師。 委託代理人:XXX,XXXX運輸公司保陪科職員。

被告:XXXX分公司。法定代表人:XXX,總經理。 委託代理人:XXX,XXX,X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XXXXX分公司因與被告XXXX公司、XXXX分公司發生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及代理糾紛一案,向XX海事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XX分公司訴稱,被告XXX公司承運原告承保的XXX箱中國紅茶時,提供了不清潔的集裝箱,被告XXX分公司作為裝箱人又未盡職檢查,致使茶葉串味污染,原告賠付了收貨人的損失。要求兩被告賠償原告全部經濟損失XXXXX英鎊、XXX德國馬克以及從原告賠付收貨人時起至判決之日止的利息,並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被告XXXX公司辯稱,該提單項下集裝箱運輸條款為FCL,即由發貨人裝箱、點數、鉛封的整箱貨物運輸,被告所提供的集裝箱應視為貨物的包裝,箱體檢查應為發貨人的職責;而且貨物污染原因不明,原告賠付了收貨人過於草率,是否公正,有待認定。對於非被告原因引起的損失,被告不負賠償責任,並要求原告賠償其因應訴而引起的經濟損失。

被告XX分公司辯稱,被告受發貨人委託進行裝箱作業,只對裝箱過程負責,不對以後發生的損失負責。根據慣例承運人應該提供清潔、乾燥、無味的集裝箱,而且法律並未規定需要對集裝箱進行檢查。對於不可預知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XX海事法院審理查明:XXXX年,發貨人XXXXX進出口公司XXXX分公司委託XXXX對外貿易運輸公司將XXX箱紅茶從XX出口運往XXXX港。XXX公司又轉委託被告分公司代理出口。XX分公司接受委託後,通過XXX代理公司申請艙位。作為被告XXX公司代理人的XXX代理公司指派了箱號為XXX——XXXX等XX個XX英尺集裝箱。由於運輸條件是FCL,因此,XX分公司作為發貨人的代理全權負責對貨物的點數、積載,對集裝箱的檢查、鉛封。當年XX月X日X,XXXX代理公司收到X個滿載集裝箱後代船方簽發了清潔提單。同時發貨人在原告XX分公司處投保海上貨物運輸的戰爭險和一切險。貨物運抵XX,收貨人拆箱後發現部分茶葉串味變質,即向原告在XX的代理人XXXXX申請查勘。XXXX作為XXXX保險公司的檢驗、理賠代理人,指定XXXX公司的XXXX先生負責檢驗貨物XXX化學實驗室進行專門化驗。檢驗表明,XX箱紅茶受精萘污染。為此,原告在XX的代理人賠付了收貨人損失XXXX英鎊、XXX德國馬克。在檢驗貨物時,船方的代表也在場。另又查明,該航次裝運茶葉的集裝箱其中一個箱號為XXX——XXXXX,在前一航次中曾裝載過精萘從法國的登克爾至上海。上述事實,有XXXXX進出口公司XXXXX分公司的出口茶葉發票、XXX外輪代理公司簽發的提單、XXXXX公司的運輸保險憑證、收貨人簽署的權益轉讓書、XXXXXXX以及其他專門檢驗機構的檢驗報告等證據證實。

XXX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海上集裝箱運輸的承運人接受貨主託運申請後,負有滿足發貨人要求提供清潔、乾燥、無味、適載的集裝箱空箱的義務。本案茶葉受污染系集裝箱內殘留有精萘氣味所引起,事實證明上訴人提供的集裝箱確有一隻曾經裝載過精萘,將未徹底清潔的空箱投入使用,對集裝箱的不適載負有責任。該責任因不屬運輸途中發生,上訴人不能享受“責任限制”的抗辯權。

綜上可知,在海洋貨物運輸時,經常會涉及到代理髮貨的問題,貨物運到後如果發生被污染現象,發貨人和承運人會相互推諉,難以追究他們的責任若是FCL運輸條件,則裝箱和檢查均由發貨人負責,而第三方貨運公司只提供物流服務,但是檢測出茶葉被污染的原因是集裝箱內殘留有精萘,所以提供集裝箱的承運人負有責任,以上就是本站對於國際貿易合同案例的分析,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雲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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