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國際貿易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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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想要更好的發展更多的時候會選擇進行國際的貿易交易,但是在進行交易之前,這個時候最好是先簽訂一下合同,但是對於新開展國際貿易的公司來説在簽訂國際貿易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呢?下面大家就和小編一起閲讀下全文了解一下吧。

簽訂國際貿易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簽訂國際貿易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爭取合同文本的起草

當買賣雙方就交易的條款經過頻繁的磋商與函電、電郵往來,達成一致意見後就進入合同簽約階段,於是有了合同由誰起草的問題。一般來説,合同文本由誰起草,誰就容易掌握主動。因為口頭洽商的內容要形成文字有一個過程’有時僅僅是一字之差’意思則有很大區別。合同起草的一方在合同擬寫過程中可以根據雙方協商的內容認真考慮寫入合同中的每一條款,斟酌選用對自己有利的措辭,安排條而對方即使認真審議了款的順序或解釋有關條款。

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但由於文化上的差異對詞意的理解也會不同很難避免不出漏洞。所以我方應重視合同文本的起草,儘量爭取起草合同文本’如果做不到這一點,也要與對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

起草合同的文本,需要做許多工作這可以同談判的準備工作結合起來。例如在擬定談判計劃時,所確定的談判要點實際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條款。起草合同文本,不僅要提出雙方協商的合同條款,以及雙方應承擔的責任、義務,而且我方還要對所提出的條款進行全面細緻地討論和研究’明確哪些條款不讓步到什麼程度。能讓步’哪些條款可作適當讓步、這樣’當雙方就合同的草稿進行實質性談判時’我們就掌握了主動權。

(二)審查合同當事人的簽約資格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因此要求籤訂合同的雙方都必須具備簽約資格。否則即使簽訂了合同,也是無效的合同。在簽約時要調查對方的資信情況,應該要求當事人相互提供有關法律文件,證明其合法資格。一般來講董事長或總經理是重要的談判的簽約人。有時雖具體業務談判實際簽約審查籤的不是上述人員但也要檢查簽約人的資格,約人是否有法人開具的正式書面授權證明,如授權書、委託書等,以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審查對方當事人的簽約資格,一定要嚴肅認真,切不能草率從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外貿易迅速擴大。但是,在與外商、港商談判時,由於盲目輕信對對外經貿實務。

有些單位急於引進、輸出,僅憑熟人介紹不進行任何信資調查就簽訂數額巨大的合同&結果給企業和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所以進行資信調查瞭解對方的公司信譽及其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是十分重要的。在進出口業務中尤其要注意&不要輕易相信對方的名片。名片不能代替證書&有的人名片官銜很大,實際上是空的。另外與外國公司打交道&不要只看母公司的信譽和資產情況&實際上母公司對子公司是不負連帶責任的。

(三)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意必須真實、合法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根據我《合同法》凡屬下列情況之一所締結國規定的合同,將是無效的:第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第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第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利益;第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如果當事人意思表示的內容有上述情形有之一或有錯“合意”即為不真實的合意&對此各國都在法誤&這種

律上有不同的處理辦法。有關合同內容必須合法,我“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四)合同條款應具體詳細、明確規定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實際業務中,我們一些當事人對合同的標的價格、數量、運輸、支付、保險等條款訂的比較清晰,而對其它一些合同條款訂的籠統、文字含糊不清、模稜兩可,在執行過程中往往爭議紛紛。

經過以上的內容梳理,我們能夠得知的就是國際貿易合同注意事項中先爭取合同的文本和起草是非常的重要的,之後就是審查合同的當事人有沒有簽約資格因為這關係到這份合同的合法性以及是否能夠作用到未來的每一個條款中,這些最好要牢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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