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合同怎麼簽訂 - 注意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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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條款不能太籠統

國際貿易合同怎麼簽訂,注意事項有哪些

在一些合同中,包裝條款僅寫明“標準出口包裝”,這是一個較為籠統的概念。界定包裝是否符合“標準出口包裝”的要求,在國際上沿沒有統一的標準,因此,國外一些出口商在這方面大作文章,偷工減料,以減少包裝成本。

訂立合同的包裝條款,應對必須使用的包裝物料、包裝方式、包裝費用及運輸標誌作出明確規定,對發貨人進行有效的約束,避免貨物殘損。

慎重採用憑樣品成交

憑樣品買賣係指交易雙方約定以樣品作為最後的交貨依據。憑樣品買賣一般是採用標準樣品來表示貨物的品質,而整批貨物很難做到百分之百與其一致,故此種方法用一一些不易準確描述貨物質量的情況比較適宜,例如皮革製品。對於組成成份、檢驗標準可以明確表示的商品,如化工產品,就不大適宜,最好在合同中對貨物規格、種類、成份和檢驗標準作一規定,以避免貿易糾紛。

商檢條款應嚴密

根據《商檢法》第六條的規定,對於在法定檢驗範圍之外的商品,可以依照對外貿易合同約定的檢驗標準由商檢機構檢驗,檢驗結果可以作為支付與接受貨物的重要依據。在對外貿易中,由於簽訂合同時漏訂商檢條款,或者是在商檢條款中,對商品檢驗的時間、地點、人員、標準及索賠期規定不明確,給外方鑽了空子,造成經濟損失。

國際貿易中,一般會發生來自以下這些方面的風險:如果合同中,以上內容的任何一部分的條款沒有訂好,都有可能造成日後的糾紛。買賣雙方必須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仔細斟酌買賣條件。比如某公司從加拿大進口環保設備,當時由於這個環保工程的資金還沒有完全到位,這個公司也不能確認到底要不要買這些設備,到底什麼時候買。所以這個公司在合同中要求賣方憑買方的指示發貨,並説這樣做的原因是由於工程進度比較難以預料,而且沒有足夠的倉庫。後來國外的供貨商等來等去等不到發貨指示,設備也生產好了,就直接把設備先運過來了,結果中方不收貨,造成外方較大的經濟損失。同時,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更加要注意邏輯性。簽訂合同的時候要自己斟酌自己的履約能力,不要承諾自己做不到,或者很難做到的事情,任何條件都要留有餘地。要本着平等的原則,要對雙方都有有效的約束,不能簽訂專門利人毫不利己的合同。還要注意中文和外文文本的一致性。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速度日益增長,對外貿易也屢創新高,此時我們就需要認識到簽訂國際貿易合同一些值得我們注意的地方。這樣才能很好的解決國際貿易合同怎麼簽訂的問題。只有知道了國際貿易合同簽訂時的一些注意事項時我們在簽訂合同後,才能更好的行使自己的權利。以上就是本站小編對國際貿易合同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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