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簽訂合同的法律生效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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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簽訂合同的法律生效要件有哪些
1、合同當事人具有行為能力
2、當事人之間必須達成協議,這種協議按照自願和真實的原則通過發盤與接受而達成。
3、合同必須有對價和合法的約因
4、合同的標的和內容必須合法,任何合同的訂立,必須保證不違法及不違背或危害國家的公共政策,否則無效。
5、雙方當事人的合意必須真實。
6、合同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
綜上可知,國際貿易合同有效成立的條件除了需要當事人具有行為能力外,合同內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且必須採用書面形式,而一旦發生爭執,法院或仲裁庭可以根據合同締結地國家的法律來做出判決或仲裁,所以簽訂合同最好在自己國家進行。
我國《涉外經濟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涉外經濟合同的訂立,變更或解除,都必須採取書面的形式,這種書面形式不僅包括正式合同或確認書,也包括信件、電報、電傳和傳真。凡未採用書面形式的即為無效。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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