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怎麼籤才無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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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怎麼籤才無後顧之憂?

租房合同怎麼籤才無後顧之憂?

隨着電視劇《安家》的播出,房產買賣與租賃相關故事輪番上陣,讓每一個或租或買過房子的人都回憶起這其中的酸甜苦辣。其實每個人與房子的故事每天都在真實上演,這其中涉及到非常多的法律問題,常律師就處理過很多這方面的實務。

年初,王某找到常律師,他想在普陀區的某地承租一間門市,做些自己的生意,由於自己對相關法律知識並不瞭解,所以他想諮詢簽訂這種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什麼。據王某説,該門市系劉某出租,王某與劉某商定長年租賃該房屋,可以一次性支付租金,並且想把這個門市重新裝修一下,同時還要以該房產地址辦理工商登記,劉某對這些條件均口頭答應,但是拿出來的《房屋租賃合同》卻非常簡單,只簡單列明瞭房產位置,租金總額,租期等等,對二人口頭約定的其他條件均未涉及,王某這才覺得這樣簽訂合同似有不妥之處,故來詢問常律師。

通過與王某交談,詳細瞭解了以上這些情況之後,{子問題開始}常律師對該租賃事項給出了以下法律意見:

1、對於一般租賃合同,首先我們要確認出租方有權出租該房屋,系房產證上的產權人或產權人授權委託的權利人,同時該房屋無其他權利負擔,不影響正常使用。

2、王某承租該房屋意在使用房屋辦理工商註冊手續,但如果是商住兩用房則無法辦理此類登記,在此情形下,雙方僅口頭約定風險巨大,若合同對此無任何約定,則承租方可能面臨既無法正常登記,又面臨需承擔提前解約的違約責任的情形,所以在合同中勿必要約定出租方承諾該房產可用於工商登記,且出租方需配合承租方辦理工商註冊手續,否則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這樣一來,承租方王某就可無後顧之憂。

房產租賃和買賣方面存在各種各樣的法律問題,無論是出賣(租)方還是買受(承租)方,若不提前考慮法律風險,都有可能受到極大損失,常律師的建議是,一切都要考慮在籤合同之前,換句話説,就是將風險把控在書面合同上,因為,在已經簽字畫押之後遇到問題後再想解決辦法,此時往往已經處於被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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