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傷殘鑑定流程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9W
甘肅省傷殘鑑定流程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甘肅省傷殘鑑定標準是怎樣的呢?

工傷職工到市州以外就醫,非住院期間的住宿,省內最多不超過3天,省外最多不超過5天。
第十六條 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按照新發生工傷的傷殘等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待遇。根據規定應當享受傷殘津貼的,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待遇。
第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經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前本人工資為基數,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 18個月,六級傷殘16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18個月,六級傷殘16個月。
第十八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應以終止或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前本人工資為基數,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八級傷殘11個月,九級傷殘9個月,十級傷殘7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八級傷殘11個月,九級傷殘9個月,十級傷殘7個月。
第十九條 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根據全省職工平均工資變化情況,對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適時進行調整,並向社會公佈。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