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後做傷殘鑑定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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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後做傷殘鑑定流程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後做傷殘鑑定流程是什麼?

1、被鑑定人(傷者)攜帶上述資料需要親自到有資質的鑑定機構,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傷殘等級、二次手術費用、誤工費用、營養期限、等相關項目的鑑定。(鑑定按項目來收費)

2、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給鑑定部門人員,並交納相關鑑定費用,留下聯繫方式,等待鑑定機構電話通知,預約時間,由被鑑定人家屬陪同前往鑑定機構進行鑑定。(提前約定,評時時機可行時,第1、2可以同時進行)

3、等待鑑定結果。(視情況而定,複雜的一般會進行三次鑑定,由多個專家組進行研究鑑定)

二、什麼時候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並沒有明確規定,在什麼時候做傷殘鑑定,但一般都是治療終結後,或出院後傷情已穩定時。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中規定,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鑑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

“治療終結——臨牀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牀效果穩定。”

三、去哪裏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第五十三條規定 “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由當事人自行委託有資格的機構進行評定、評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評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財產損失數額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應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託。”

所以,傷殘評定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有資格的司法鑑定所、司法鑑定中心,如果當事人沒有鑑定所的相關信息,可以向交警部門或律師所進行諮詢,當事人自行選擇相關鑑定機構。如涉嫌刑事犯罪的,則不能由當事人自行委託,應當由交警部門委託。(現實中一般是由交警部門或律所、法院委託)

對於交通事故造成傷殘的情況下,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傷殘鑑定處理。需要明確的是,不同部位造成不同類型的損傷其認定的傷殘等級標準都是不一樣的,具體情況下應當根據實際來進行處理,避免出現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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