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細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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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細則有哪些?

在我們的生活中,我們常常會遇到各種各樣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正是我們獲得賠償的有效證據。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一般是在病人康復才後進行的,也是根據病人拆掉鋼板後的情形來判斷傷殘等級的。傷殘等級總共分為十級,不同等級有不同的評判標準。本站將在本文中介紹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有哪些細則。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

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後的 15 日內申請傷殘鑑定。如果傷者 15天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得到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

所需資料

無論通何種委託方式,傷者都要提供相關材料。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實,直接關係到司法鑑定機構是否會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於司法鑑定機構對傷者的傷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傷殘級別。

1、入院記錄

2、出院記錄;

3、出院小結;

4、病歷本;

5、疾病診斷證明書;

6、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X片、CT及診斷報告;

7、交通事故認定書;

8、交通事故傷者身份證或户口本;

9、傷殘鑑定委託書(若對治療尚未終結或者出院的傷者,因調解需提供鑑定等級而提前做傷殘鑑定的情況,應當在傷殘鑑定委託書中予以説明)。

鑑定程序

1、被鑑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鑑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受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閲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被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户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説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説明;

6、被鑑定人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鑑定費用。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在哪兒申請

一、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申請一般有兩種方式:

1、要求事故處理大隊出具鑑定的介紹信,按介紹信上寫明的鑑定機構去鑑定,這種方式便捷和有效,對方即使有異議也沒有用。

2、自己聯繫鑑定機構,一般大型醫院或醫藥大學都有鑑定中心,你自己去鑑定,這樣的話,對方可能會提出重新鑑定的請求。(注:一般採用第一種方式)

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申請

到處理你交通事故的部門遞傷殘鑑定申請書,憑申請書獲取此交管部門的相關法律文書,拿此文書(一定是簽字蓋印的)到指定的司法鑑定機構做鑑定。

通過以上的介紹,相信大家對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一些細節已經有個大概的瞭解了,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可以有效地幫助受傷人員獲得應有的賠償,是對受傷人員權益的一種保護,所以在不幸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事故鑑定是及其重要的,也希望大家引起重視。當然,如果大家對這方面還有其他的問題,歡迎大家向本站事務所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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