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進行筆跡鑑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1W
可以進行筆跡鑑定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行為人對於某些專業性的問題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請司法鑑定的,由於司法鑑定的結果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刑事訴訟結果,所以行為人應該依法去有鑑定資格的機構進行司法鑑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進行筆跡鑑定好鑑定嗎



    筆跡鑑定的整個過程可以分為分別檢驗、比較檢驗、綜合判斷三個階段。



    1、分別檢驗



    分別檢驗是發現與確定檢材筆跡與樣本筆跡各自的特徵:真實程度、檢材特徵、樣本特徵。



    2、比較檢驗



    比較檢驗的主要任務是確定檢材筆跡和樣本筆跡兩者之間的相同特徵與不同特徵,為綜合評斷提供依據。比較檢驗的內容有四個方面:



    (1)比較書寫動作一般狀況特徵、文字佈局特徵、書面語言特徵的相同與不同;



    (2)比較單字或筆畫單個特徵的相同與不同;



    (3)比較各組特徵的相同與不同;比較各類特徵的相同與不同;



    (4)對於字跡多的檢材,比較檢驗時要對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徵和不同特徵進行精確地統計分析,用數學方法反映書寫習慣的量與質方面的異同。



    3、綜合評斷編輯



    綜合評斷是對檢材筆跡與樣本筆跡的相同特徵與不同特徵的價值進行科學分析,確定兩者符合點與差異點的總和及其性質,並進而做出靜定結論。



    評斷的方法,一般是從研究差一點開始。鑑定任何筆跡,都會出現一定的特徵差異。評斷差異點的要點,是要確定差異點的性質。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