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陝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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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陝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全文

陝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提高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執法服務水平,快速、高效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效緩解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的交通擁堵,保障人民羣眾平安順暢出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陝西省境內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發生的僅造成財產損失、不涉及人身傷亡、各方車輛可以移動的道路交通事故,適用本辦法快速處理。快速處理方式包括當事人自行協商快速處理和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快速處理。

第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財產損失道路交通事故,不適用快速處理:

(一)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交強險標誌的;

(二)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三)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及其他設施的;

(四)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五)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六)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財產損失道路交通事故有(一)至(三)項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停車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報警後等候處理。有

(四)至(六)項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第四條,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機制,在事故處理部門設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公室,或者在合適地點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快處中心),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專門處理財產損失道路交通事故。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服務區、收費站等地點設置臨時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服務場所。

第五條,確因財產損失道路交通事故時常造成嚴重交通擁堵,擬籌建快處中心的,應當逐級以書面形式報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審批。建設完成經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驗收合格後,正式開展工作。快處中心作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派出機構,應當設立統一的公安標識,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公開辦事流程、事故處理程序,公開投訴電話,自覺接受社會 和羣眾的監督,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對快處中心的工作開展情況定期考核通報,如有違法違紀問題,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六條,發生財產損失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按照下列程序自行協商處理:

(一)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相互查驗駕駛證、行駛證和保險憑證,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採用攝像、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的方式固定事故現場及損失部位等證據;

(二)自行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向各自保險公司報案;

(三)對責任及賠償進行協商;

(四)協商達成協議的,應當以文字方式如實記載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聯繫方式、機動車證號、機動車號牌、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過錯行為、賠償責任等內容,由各方當事人對文字材料共同核對後簽名確認;

(五)需要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各方當事人應當在24小時內共同到事故發生地快速處理機構,向交通警察提交照片、駕駛證、行駛證、保險憑證和協議書。交通警察在一小時內審查相關證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

本站網的小編提示陝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處理方案。在一切道路交通中我們都應該謹遵道路交通法律法規,還您一個平安的旅程。相信您對陝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辦理已經有所瞭解,如果還有什麼疑問,最好帶上相關手續,詳細諮詢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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