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吊車超載的規定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W

一、通常吊車超載的規定有哪些

通常吊車超載的規定有哪些

對於起重機主要的危險是失穩傾翻。為保證起重作業安全,要限制起重力矩不超過額定值。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中規定:起重量等於或大於16噸的汽車式起重機、輪胎式起重機,應裝力矩限制器;起重能力等於或大於25t的塔式起重機應裝力矩限制器。

力矩限制器的工作原理:將起重機的起重特性曲線和必要的參數存入力矩限制器的存貯器內,起重機在作業過程中,通過力的檢測器、臂長檢測器、臂角檢測器的傳感器隨時採集過來,並且數量化。檢測出臂長,就可以知道起重機工作在哪一條特性曲線上(曲線已存貯在力矩限制器的存貯器內),檢測出臂角和臂長則可計算出工作幅度;有了工作幅度,根據特性曲線可以檢出該工況下的額定起重量。

通過力的傳感器檢測出的實際負荷和該工況下的額定負荷相比較,當吊重為額定值的90%時,預告報警燈(黃燈)閃亮,蜂鳴器閃斷鳴響;當吊重達到或超過額定值的100%時,極限報警燈(紅色燈)閃亮蜂鳴器響,同時進行卸荷處理。

對力矩限制器的安全要求:

(1)力矩限制器的綜合誤差不應大於10%;

(2)裝設力矩限制器後,應根據其性能和精度情況進行調整和標定,當載荷力矩達到額定起重力矩時,能自動切斷起升或變幅機構動力源,併發出禁止性報警信號

(3)流動式起重機和塔式起重機上應裝設力矩限制器。

二、大貨車超載規定如果處罰?

貨車超載的處罰標準如下:

1、駕駛貨車載物超過限載標準未達30%的,扣留機動車,卸載,對駕駛人處200元罰款、記3分;

2、駕駛貨車載物超過限載標準30%以上不足100%的,扣留機動車,卸載,對駕駛人處500元罰款、記6分;

3、駕駛貨車載物超過限載標準100%以上的,扣留機動車,卸載,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記6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第九十二條規定: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運輸單位的車輛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大貨車超載的話那麼會進行相應的處罰。超載範圍在百分之三十以下的,進行罰款二百元,並扣留機動車和登記三分。如果超載範圍在百分之三十到百分之一百以內,則進行罰款五百元,並扣留機動車和登記六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