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可不受罰的九種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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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章可不受罰的九種情形有哪些

違章可不受罰的九種情形有哪些

1、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時,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的。

2、在車門沒有關好時行車的。

3、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誌、檢驗合格標誌,且能當場改正的。

4、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或駕駛證,經查驗處於有效狀態的。

5、實習駕駛人未按規定粘貼、懸掛實習標誌的。

6、外地(市級行政管轄區域以外)機動車因不熟悉道路駛入禁行路段的。

7、駕駛室放置物品妨礙駕駛員視線,且能當場改正的。

8、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在現場,交警指出違法行為,駕駛人立即駛離的。

9、因為道路交通標示不明或者沒提示而被開罰單,主要責任不在自己的,一定要申訴説明情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如何申訴交通違章?

如果車主對交通違章處罰有異議,車主必須親自去交警隊或者車管所業務大廳進行處理,具體如下:

1、被處罰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的警告、罰款裁決或者公安機關拘留裁決的,可在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向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提出申訴,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訴後五日內作出裁決;不服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裁決的,可在接到通知後五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被處罰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吊扣駕駛證裁決的,可以在接到裁決書後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或者主管公安機關申請複議一次,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和主管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後五日內作出複查決定。

3、對交通管理處罰不服、超過期限提出申訴的,或者事後對當場處罰決定不服提出申訴的,可以作為人民來信來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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