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當事人有哪些權利

來源:法律科普站 5.45K

交通違章當事人一般就是指實際實施了違章行為的駕駛者,這種時候他會受到相應的處罰,但與此同時,而又想一定的權利,然後需要履行相應的義務。那究竟交通違章當事人有哪些權利呢?詳細內容請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交通違章當事人有哪些權利

一、交通違章當事人有哪些權利

1、有權知道違章的事實、處罰的理由和依據;

2、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3、對處罰不服的可以在60日內依法向當地縣(市、區)公安局(分局)法制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4、當事人對吊銷駕駛證的處罰、罰款額度較大的處罰、強制報廢車輛的處罰或者對車輛作出罰沒決定的處罰,有權要求聽證。

二、交通違章當事人有哪些義務

1、交通違章者應當接受公安機關的調查;

2、公安機關認為當事人有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等嫌疑行為的,當事人應當接受檢驗;

3、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時,當事人必須交出駕駛證、行駛證、車輛或其他非法裝置或牌證;

4、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作出交通違章行為認定無異議的,應在15日內持處罰決定書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當事人逾期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經通知超出3個月不來處理的,撤銷當事人的駕駛證。

5、當事人繳納罰款後,應持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和《道路交通違章記分卡》到執行機關處理違章窗口取回證件或辦理有關手續;

6、當事人被公安機關作出吊扣或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應交出機動車駕駛證,接受處理;

7、當事人對交通違章有異議的,應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通知書》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到指定地點接受調查;

8、當事人被記滿12分後,必須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地方參加學科考試和道路駕駛考試。

向來權利和義務都是對等的,作為交通違章當事人,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有一定的義務需要履行。具體享有的權利和需要履行的義務內容,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講解。實踐中,針對不同的違章行為,給予當事人的處罰都是不太一樣的。若對處罰不服的話,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什麼行政複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