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什麼權利是怎麼規定的呢?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W

交通事故當事人有什麼權利是怎麼規定的呢?

交通事故當事人有以下權利可以主張:

1、提出管轄異議的權利通常情況下,交通事故由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交警部門負責處理。

2、對交通警察、檢驗人、鑑定人提出迴避的權利當事人若有證據證明交通警察、檢驗人、鑑定人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的;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可以對其提出迴避申請。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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