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可以私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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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是指職工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遭受的傷害,職工工傷的,可以請求工傷賠償,享受工傷待遇,那麼發生工傷事故可以私了嗎?工傷私了的法律效力怎樣?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詳情請看下文。

工傷可以私了嗎?

<案例>

我是一家安裝公司的女職工。兩個多月前的一天,我在工作時不慎受傷,經醫院診斷為:右手拇指開放性粉碎性骨折、右手拇指屈伸肌腱斷裂。出院後,我所在的公司與我簽訂一份賠償協議,約定“一次性賠付1萬元,以後發生的任何事情與公司無關”。

最近,我再次入院做“右拇指切開內固定取出術”,不久又做了傷殘鑑定,被確定為九級傷殘。這樣,我所受工傷損失依法應為4萬餘元。我隨即要求增加賠償數額,但公司以賠償協議已履行完畢為由,拒絕再次賠付。

問:

一、法律是否允許工傷事故賠償“私了”?

二、工傷事故賠償“私了”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三、我與公司之間的賠償協議是否有效?

四、我能否讓公司賠償我後來的4萬元損失?

律師解答:

一、法律允許工傷事故賠償“私了”。

工傷保險條例》第52條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勞動法》第7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可見,法律允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解決個工傷賠償事宜。

二、“私了”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分情況而論:工傷發生後,如果用人單位既未向主管部門上報,又未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認定工傷,在這種情況下的協議是無效的。如果用人單位及時向行政主管部門上報,並啟動工傷認定程序,那麼這種情況下的私了協議是有效的。

但是,如果賠償金額低於法定工傷待遇標準的,此協議是可以申請變更或撤銷的;申請變更或撤銷前協議是有效的。《合同法》第54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撤銷的有:(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規定:“對於追索勞動報酬、養老金、醫療費及工傷保險待遇、經濟賠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等案件,給付數額不當的,人民法院有權予以變更。”

三、你與公司所達成的賠償協議是有效的,但顯失公平,你可以申請法院予以撤銷。

賠償協議簽訂時,你的傷情尚未穩定,更未做傷殘鑑定。因此,你是否構成傷殘還處於無法預知的狀況,公司理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範圍同樣無法確定,你作為一個沒有專門知識經驗的一般人在簽訂協議時,自然難以預見自己的損傷程度及由此可能產生的實際損失數額。你的公司作為用人單位,處於相對強勢和主動的位置,而你作為迫切需要得到賠償的一方,處於相對弱勢和被動的位置,此時所訂的協議,對受損害的一方很可能會顯失公平。所謂顯失公平,是指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在訂立合同時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

安裝公司本應對職工的損害依法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但卻利用單位優勢和你沒有經驗,以及未做傷殘鑑定,你尚不真正瞭解自己具體傷勢的情況,通過提前簽訂賠償協議的手段,來減輕自身的賠償責任,使得協議中議定的賠償數額與實際產生的損失存有較大的差距,因此這份賠償協議顯失公平。《合同法》規定,對顯失公平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法院撤銷;撤銷權應當在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

四、因此,你應當自知道1萬元賠款無法彌補你的損失之日起1年內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撤銷該份損害賠償協議。被撤銷的賠償協議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在法院撤銷“私了”協議後,你就可以再行申請勞動仲裁機構進行勞動仲裁,通過仲裁途徑依法實現4萬餘元的賠償。在“私了”協議未撤銷前,是不得申請勞動仲裁的。

以上是小編整理的工傷私了的相關內容,工傷事故時可以私了的,但是經上報到勞動行政部門的工傷私了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小編建議,發生工傷事故儘量不私了,按照工傷處理的一般程序處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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