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暑期打工是否構成勞動關係?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1W

一、學生暑期打工是否構成勞動關係?

學生暑期打工是否構成勞動關係?

1、學生暑期打工可能會構成勞動關係、也有可能不會。

在校生在用人單位進行工作,應當根據具體事實情況進行判斷,對完成學校的社會實習安排或從事社會實踐活動的實習,不認定勞動關係。

2、學生實習是以學習為目的,到相關單位參加社會實踐,沒有工資,不存在由實習生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崗位、報酬、福利待遇等情形,學生實習打工不構成勞動關係,屬於勞務關係。

3、勞動關係要求大學生必須成為公司編制之內的一員,且須繳納五險一金。不屬於勞務關係,因為勞務關係是指兩個平等主體之間的關係,提供勞務一方提供的是勞動成果,例如演出,會計,提供勞務一方本身不備支配。而僱傭關係是指大學生受僱於公司,受公司的支配和管理,公司為大學生提供一定的勞動條件,故該法律關係是僱傭關係。

二、構成勞動關係的要素有哪些?

1、主體

參加勞動法律關係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包括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作為勞動關係主體的勞動者,外國人、無國籍人要成為我國勞動法律關係的主體必須符合我國《勞動法》關於勞動能力的規定。作為勞動關係主體的用人單位,主要指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2、客體

勞動關係主體的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主要包括物和行為。物是指能夠滿足人們生活需要,可以為人類所控制,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物質實體;行為,主要指勞動行為和勞動管理行為。

3、內容

勞動法律關係的主體依法享有的勞動權利和承擔的勞動義務。

不少大學生會因為想要自己掙學費、或者生活費,故而利用暑假、寒假期間在校外打工。根據規定,打工的大學生、與學生就職的單位之間,可能會存在勞動關係,也可能不存在。若是雙方建立的是勞動關係,那麼單位就需要為打工的學生繳納社會保險,也需要按照約定向其發放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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